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1、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王建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对交易双方而言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3、根据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韵女
士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根据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预计2019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述资金拆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摩山保理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三、关于全资孙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韵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深入推进债权类业务、股权类业务的联动发展的金融业务战略方向。湖州摩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平台,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与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做强股权类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转让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程龙生 周 辉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明辉 钟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