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对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驰运输”)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原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追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现将追加对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锐驰运输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2018 年发生金额 | 调整金额 (-为调减) | 预计2018 年发生金额 | 2018年 1-11月实际发生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 | 2,000 | 300 | 2,300 | 1,982.12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人介绍公司名称: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富贵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巩义市康店镇康南村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销售;汽车配件。(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1日股东结构: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崔富贵。截至2018年11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70.25万元,负债总额为1,261.18万元,净资产为509.07万元,净利润为9.88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保万先生之子谢晓阳在关联方锐驰运输担任监事职务,鉴于谢晓阳参与了实际经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锐驰运输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锐驰运输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对与上述关联方在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追加,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此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时,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追加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与上述关联方在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必备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批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保万先生对上述涉及的关联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决策,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2018年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