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分行获准筹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9﹞497号《关于筹建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的批复》,本公司获准筹建长春分行。公司将按照规定做好长春分行的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吉林银监局申请核准开业。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16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分行获准筹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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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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