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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金投”或“甲方”)根据杭州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安排拟设立杭州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专项基金,帮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降低资金杠杆,支持上市公司稳健发展。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或“乙方”)持有公司股份352,5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7%。

3、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具体内容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大策投资的通知:其已与杭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向杭金投指定的主体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大策投资持有的本公司不超过3,549万股股票,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协议执行过程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不超过调整后股本总数的2%)。具体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事项将在未来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

一、 交易双方相关情况(一)甲方

公司名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39314877公司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 号中财发展大厦12 楼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张锦铭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 年8 月28 日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市金投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与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协议签署前未曾拟增持公司股份,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

(乙方)乙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大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52,5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7%。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乙方拟将其持有的不超过上市公司3,549万股无限售可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给甲方指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参与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甲方拟通过指定的主体购买乙方转让的不超过上市公司3,549万股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以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础,交易对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如未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指定主体前,因标的股份获得

股息、股利、分红、收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的,股份转让价款相应调整。

3、本次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本次股份转让的正式实施应以甲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甲方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如需)、且指定的主体设立完成并在相应监管部门取得备案资格为前提条件。上述前提条件未满足前,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 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此次引入杭金投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帮助控股股东降低资金杠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杭金投拟受让公司不超过2%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时间、具体的持股比例以及转让价格等内容尚未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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