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青岛海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经本公司与海信家电协商结果确定,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本次签署的协议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