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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录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张炳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李侠女士为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独立董事: 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18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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