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与雷士照明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与雷士照明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合作,主要是为了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将本公司的LED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雷士照明日常的租赁业务是为了提高双方物业、机器、设备等的使用效率。另外,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