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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钟锦祥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钟锦祥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彦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张彦博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钟锦祥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钟锦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真 高海军 杜加升

2018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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