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15:00至2018年12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24名(代表30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2,409,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984%。其中:出席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4名(代表10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3,656,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753,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5%。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28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3,726,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72,302,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19,1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72,302,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3,619,1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0股;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2、律师姓名:刘莹、阮曼曼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