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启动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启动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建”)减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所持有佛山中建的股份比例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启动佛山中建交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事项。
二、 关于设立津南数据湖运营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津南数据湖运营有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