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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良皮业: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5

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1、(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公司任职:无执行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0111民初742号立案时间:2018年11月5日案号:(2018)粤0111执11321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法财务报告制度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案受理费21902元,由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2、(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公司任职:无执行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0703民初6635号立案时间:2018年05月08日案号:(2018)粤0703执2178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蓬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8年11月6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达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23801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30日为86371.7元,此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123801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门达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061元,由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争取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减少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争取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减少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以上失信人信息。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以上失信人信息。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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