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7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