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涉及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荔城支行)金融借款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号)。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7)闽03民初453号之二、(2017)闽03民初454号之二、(2017)闽03民初455号之二、(2017)闽03民初462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以及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编号为(2017)闽0304民初4689号的《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农行荔城支行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获法院准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产保全情况1、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7)闽03民初453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98095554D)的股权,以10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2、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7)闽03民初454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 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1835Y)的股权,以价值105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7)闽03民初455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5020358128555X4)的股权,以价值54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4、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7)闽03民初462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50300743844335A)的股权,以金额57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5、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7)闽0304民初4689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在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金额以748418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二年。
二、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冻结资产中包含部分纺织印染板块资产,对公司正在进行的纺织印染板块资产处置工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编号为(2017)闽03民初453号之二、(2017)闽03民初454号之二、(2017)闽03民初455号之二、(2017)闽03民初462号之二、(2017)闽0304民初4689
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