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收到股东李芳英代理律师转发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沪0112财保36号),闵行法院根据李芳英之申请,裁定冻结映业文化的银行存款147,053,354.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映业文化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已被闵行法院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冻结股数(股) | 本次冻结占其所持比例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司法冻结序号 |
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5,204,480 | 100% | 2018-12-04 | 2021-12-03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181204B000000 21920181204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映业文化持有公司股份 25,2204,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 %;本次司法
冻结之后,其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 25,2204,48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 %。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1、本次映业文化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系股东李芳英根据其与
映业文化间《股份收购协议》纠纷的仲裁案件,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前述仲裁案件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日、10月9日、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073、078、081号公告。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但若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