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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现金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现金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数据中心业务的发展,可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现金收购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参股公司回购公司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杰玛”)及其股东王安祥、金子亿、北京金定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符合公司的规划,能够增加公司的可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拟任董事长戚永茂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戚永茂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董事长的条件,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本次选举董事长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戚永茂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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