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24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钱文龙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对符合条件的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可解锁股份合计为247.042万股。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