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2月4日上午9:3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同意向公司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借款期限35个月,利率为5.225%,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