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发上市以来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6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与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96号)要求,公司现就自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自首发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