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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证券代码:83971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9日10:00-11:00预计会期0.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预案》议案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 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亲 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9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虞彭鑫;电 话:0577-62836158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请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4日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之授权代表,代表本人出席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按本人决定的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说明:在各议案表决意见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X”表示,“弃权”用“O”表示,如需回避表决请注明“回避”。)

序号议 案 名 称表决意见
议案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的预案

股东代表姓名:

股东代表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有效。委托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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