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艺茹、程晓章、李锐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