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长光宇航本次增资方案调整,是基于对所涉及参股公司的发展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长光宇航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光宇航本次增资方案调整。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_______________
李北伟 ______________
李传荣 _______________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