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十三日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 |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会议时间 | 2018年12月13日下午2:00 | ||
会议地点 | 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 | ||
会议召开方式 | 现场会议 |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 | 邵晓明 董事长 | 会议法律见证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会 议 议 程 |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进入审议阶段,并请相关人员作如下报告: | ||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
二、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 | |||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 |||
四、工作人员宣读《大会表决办法》 | |||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 |||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15分钟 | |||
七、工作人员宣布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 | |||
八、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宣读现场会议部分的《法律意见书》 | |||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018年12月13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事人数为8人。董事会推荐孙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孙瑜先生,45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锦海捷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2018年12月13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作如下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现场表决采用记名并计股份数的方法进行,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份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须经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的,同意该等议案的表决权数均须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除关联人所持表决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须经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的,同意该等议案的表决权数须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除关联人所持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若同意该候选人当选,则在该候选人栏下的“同意”方框中划“√”,并在其后面的“股数”栏标出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表决权数的最小整数单位为1股。若不同意或弃权则不填写。具体请见表决票后的表决说明。
4、现场表决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布。
5、所有表决统计资料将存放在公司董秘办公室,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