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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董事李彩芬女士计划自2018年8月15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杨志杰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黄修乾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7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李彩芬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1、截至2018年12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先生、董事李彩芬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截止公告日,公司董事黄修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区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黄修乾集中竞价2018年11月21日5.74700000.01%
合计700000.01%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志杰合计持有股份数1,440,000.000.20%1,440,000.000.2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080,000.000.15%1,080,000.000.15%
无限售条件股份360,000.000.05%360,000.000.05%
黄修乾合计持有股份数2,705,400.000.38%2,635,400.000.38%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029,050.000.28%2,029,050.000.28%
无限售条件股份676,350.000.09%606,350.000.09%
李彩芬合计持有股份数3,420,000.000.48%3,420,000.000.48%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565,000.000.36%2,565,000.000.36%
无限售条件股份855,000.000.12%855,000.000.12%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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