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蒋建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在聘任蒋建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未发现蒋建平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裁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建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