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管理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的股权,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查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托管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薛爽 杨一川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