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终止对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与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终止协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对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薛爽 杨一川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