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管理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的股权,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托管有助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此,我们对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薛爽 杨一川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