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收购上海大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延伸公司产业链,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基于专业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协议甲乙双方协定交易作价。且参考了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等因素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司”)增资12,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创达”)增资4,000万元。本次增资后虎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2,000万元,宏信创达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增加至6,000万元,虎峰公司和宏信创达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然为100%控股。
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改善两个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不影响全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两个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债转股不会变更募集资金的项目和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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