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因银行授信要求,做如下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专项额度,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一年。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一年。
3、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一年。
4、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及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专项额度,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一年。
5、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专项额度,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一年。
6、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一年。
以上银行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