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日至2018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18年12月2日15:00至2018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为343,76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6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26,911,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为343,768,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6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名,代表股份数为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3,769,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911,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莘、罗啸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