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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3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

冻结的进展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2018-11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公司近日取得了相关法律文书,上述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及进展情况如下: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司法冻结金龙集团12,800,000股公司股票,原因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与金龙集团、金绍平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目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兴业证券融资本金8,200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等;兴业证券有权以金龙集团质押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前述债务;金绍平对金龙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司法冻结金龙集团40,007,697股公司股票,原因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温州分行”)与金龙集团、金绍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目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民生银行温州分行借款本金61,880,826元及逾期利息;如金龙集团不能清偿上

述款项,民生银行温州分行有权对金龙集团质押的总计1,390万股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优先受偿前述债务;金绍平在3亿4,000万元最高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轮候冻结了金龙集团51,019,345股公司股票,原因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与金龙集团、金绍平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东证融汇购回交易本金18,000万元及融出资金利息、违约金;东证融汇对金龙集团持有的25,176,339股公司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金绍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轮候冻结了金龙集团200,414,490股公司股票,原因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与金龙集团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东北证券购回交易本金6,000万元及融出资金利息、违约金;东北证券对金龙集团持有的11,627,999股公司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龙集团共持有公司200,415,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9530%。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00,373,6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9479%;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00,414,4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9529%。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轮候冻结数量为285,515,989股。

金龙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金龙集团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票后续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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