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8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宋夏云先生、王虎根先生、祝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祝明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祝明女士已根据规定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近日,公司接到祝明女士的通知,祝明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