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7年3月13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一、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11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55号)。
公司招股说明书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预先披露,并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预先披露更新。
2017年11月13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二、中止审查情况
(一)申请中止审查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11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55号)。
公司招股说明书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预先披露,并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预先披露更新。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兼主承销商,因在2013-2014年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花旗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
公告编号:2018-049
三、其他情形
(2017年12月7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中止审查申请。2018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21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处于中止审查状态,仍在持续推进中,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处于中止审查状态,仍在持续推进中,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