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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6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18年4月28日,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润星”)与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忠县政府”)签署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详见2018年5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广东润星以其在重庆忠县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润星”)作为项目公司,与忠县政府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年产5000台数控机床项目)投资协议》。

现将该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控股的二级子公司重庆新润星与忠县政府签订《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年产5000台数控机床项目)投资协议》。协议双方在此前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基础上,经充分沟通与协商,最终对本项目投资总额、年产值、税收等主要投资指标达成一致并形成了本次协议,即由重庆新润星以自筹资金在忠县的乌杨新区投资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年产5000台数控机床项目)”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2亿元,项目占地约180.17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数控机床5000台,年实现产值约6亿元以上,税收0.36亿元以上。

本项目已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广东润星对外投资的内部审议程序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本项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双方介绍

1、重庆忠县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江夏忠县地处重庆市的中部,属于三峡库区腹心。忠县是国家东西大通道沪渝高速、南北大通道银百高速和长江经济带上的唯一交汇点。拥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四大国家级开发平台。目前,忠县立足“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定位,围绕“特色产业”、“特色城市”发展思路,加快乌杨新区和临港新城开发建设,形成四大特色产业集群,建成特色中等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白公环路83号附1号玉溪锦城办公楼429号房法定代表人:周文元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广东润星持有重庆新润星100%股权(广东润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成立日期:2018年7月24日经营期限:2018年7月24日至永久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数控机械;销售数控机械零配件;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3、关联关系说明:重庆新润星系公司通过广东润星全资控股的二级子公司。

忠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忠县人民政府

乙方: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二)协议主要条款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年产5000台数控机床)项目。

(2)项目选址:忠县乌杨新区(忠县工业园乌杨组团)。

(3)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2亿元。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180.17亩,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

(5)项目年产值6亿元以上,税收0.36亿元以上。

2、项目用地概况(1)甲方拟供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约180.17亩,位于忠县乌杨新区(忠县工业园乌杨组团),用地四至界畔及面积最终以甲方国土、规划部门提供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2)甲方实行一次规划,一次性供应土地到位。乙方依法通过招拍挂等合法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权属,并按照用地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3)甲方负责将“七通一平”(即在建设项目用地上及周边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通排污主管道、通闭路光纤和平整交付土地)的国有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在乙方进场动工前10日,甲方将项目施工的临时用电、用水接至项目红线边缘乙方指定位置,红线范围内的线路及变压器由乙方承担费用。

3、甲方主要陈述与保证(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为乙方设立项目服务小组提供“四个一”服务。在乙方提供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项目申请资料后,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2) 经营权利保证

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不对乙方就本项目的独立自主建设和经营施加任何非法干预。

(3)土地权利保证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规划建设指标、土地价格等将本项目用地及时供给乙方。甲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获得的项目地块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及第三方权利主张或要求。

(4)技术用工保证

甲方在2018年12月30日前在职教中心组织50名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的在校学生到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学习培训。

(5)优惠政策保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争取对项目公司在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长江经济带、三峡后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若乙方从事各类符合国家发改委近期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纳税年度起至2020年底(如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则相应顺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2)自企业生产经营之年起,第1-5年甲方按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存部分的100%为计算标准给予扶持;第6-8年甲方按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存部分的50%为计算标准给予扶持。结算方式按半年结算一次。

3)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管以及企业高级技术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第1-3年按其县级留存部分8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高管或高级技术人才,企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才合计不超过5人。结算方式一年结算一次。

4)由于此项目投资巨大,为帮助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采购先进生产设备,甲方按照乙方新购置机器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乙方设备安装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补助。

5)甲方鼓励乙方加大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并按企业研发投入经费的10%给予补助。结算方式按一年结算一次。

6)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建设融资5亿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计算标准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贴息年限3年。

7)甲方为乙方提供20套公租房,租金减按现行标准4.6元/平方米/月计算缴纳,如遇政策变化,则按照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8)甲方协助乙方积极申报享受国家供电侧改革优惠政策。9)项目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按有关文

件政策规定经确认后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设施易地建设费。

4、乙方主要陈述与保证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负责编制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资料,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规划要求,并以甲方规划建设部门审批的为准,设备购置、安装以乙方的生产要求为准。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保证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协议关于项目情况的具体约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乙方因自身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的,由此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权益减损应当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通过招拍挂等合法方式取得该宗土地,在取得项目《环评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文下,依法实施项目建设。

(4)甲方交地并提供可进场条件后,乙方应积极办理相关建设手续,6个月内必须进场开工建设(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及甲方原因造成延期进场的除外,工期顺延),否则,甲方可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调整项目规划选址及供地计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项目动工建设后,因乙方原因停工满两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实际取得土地价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的建筑物按财政评审价格购回。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分割转让、变相转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约定实际支付的土地综合价金金额回购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5、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且经协议他方(守约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但非必须)解除协议。

在此情形下,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及协议解除所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6-8年内,分别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额4.2亿元、产值6亿元及税收0.36亿元(以下简称“三个指标”)的80%以上,或全额完成上述“三个指标”中任意两个指标 (包括乙方在上述6-8年期间的

任意一年或几年内就已累计完成上述产值或税收指标的6-8年总和),即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否则,甲方将扣减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产值、税收指标的未达标部分相应比例的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如有两个以上指标未完成的,则扣减应按达标比例高者为准实施)。

(3) 如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应由甲方负责建设的“七通”条件,则乙方建设周期相应顺延,甲方须全力协调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4)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保证的,以及协议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争议,均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3)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7、协议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外,协议有效期至项目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双方在协议项下之义务履行完毕时,以此两者中更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四、投资背景、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投资背景(1)机床行业为制造的最基础性行业,其行业波动不大。且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因此该行业属于稳定且持续的行业。

(2)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逐渐向实体业倾斜,机床及机加工行业作为基础性的支撑性产业,也将持续稳健增长。机床为传统产业的基础产业,因此其涉及的行业面非常广泛。沿海地区偏向于电子、3C等新兴制造领域;而内地偏重于汽

车、军工、能源以及工程行业的传统制造,尤其是西部地区(川渝陕西)是中国内陆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该区域军工、汽车、航空航天领域在全国占显著地位,该区域机床市场巨大,是国内最具成长空间的机床市场之一。

(3)近年来西部地区在税收以及人才政策等方面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充分利用政策扶持,可以实现更高效、更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2、投资目的(1)通过本项目投资,完成中高端中大型机床制造基地的建设,进而实现机床核心零部件的自制;

(2)拓展西部地区的市场,扩展行业应用;

(3)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3、对公司影响

(1)西南地区有着雄厚的工业发展基础,机械制造行业、汽摩行业、军工行业、新兴电子产业等均对高端数控机床产品需求巨大。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高端数控机床业务板块在原有高速钻攻加工中心等产品的基础上,向着为满足机械制造、汽摩、军工、新兴电子等行业需求的中大型数控机床产品制造方向迈进,实现企业在大机床战略产业链上的布局,与华东基地、华南基地一起形成协同优势,提升公司及产品在西南区域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本次投资项目尚处于起步阶段,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由于项目建设中所需采购的各类精密级加工母机为进口设备。受到当前国际贸易宏观环境影响,进口设备的按期交付存在一定的风险。

2、项目地处内地,机床制造的技术人员普遍活跃于沿海地区,因此能够如期完成相关技术人员的招聘与培养,存在一定的风险。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4、 协议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

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销售收入、纳税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业绩承诺。

六、备查文件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年产5000台数控机床项目)投资协议》。

2、广东润星关于同意本次投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3、广东润星股东同意本次投资事项的决定。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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