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或“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现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认为: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依法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加速推进上市公司实现成为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