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员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大华特字[2018]004034号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承诺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3114号、大华审字[2018]004133号、大华审字[2018]009752号、大华核字[2018]003749号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本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梁春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龚晨艳 | 李倩倩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