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资产重组”)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对本次重组所涉的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00%权益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各重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资产重组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为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5.7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