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摩电气”)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浩捷”)100.00%股份,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8年12月1日,赛摩电气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价格、深圳创业板综值、深圳制造业指数涨跌幅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赛摩电气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89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前一日(2018年11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60元/股,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5.18%。同期,深圳创业板综值(代码399102)累计涨幅为-0.16%;深圳制造业指数(代码399233)累计涨幅为-0.75%。剔除同期深圳创业板综指累计涨幅影响后,公司股票同期累计涨幅为5.34%;剔除同期深圳制造业指数累计涨幅影响后,公司股票同期累计涨幅为5.93%,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赛摩电气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构成股价异动。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为本说明之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