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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

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或“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海生、谢永良、胡润民、罗盛来、魏永星、于泽及珠海横琴纳特思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广浩捷”)100.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补报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材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赛摩电气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赛摩电气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按照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修订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标的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内的机器人及工业自动化子行业。广义的行业分类归属于国家当前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赛摩电气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工厂智能化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利用现有业务

基础,布局工厂智能化,拓展包括汽车电子、消费电子行业等智能化要求高的其他工厂智能化业务领域。公司在原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势,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扩张相结合推进公司全面拓展深化工厂智能化解决方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广浩捷是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行业的优秀企业,通过此次重组提高公司在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自动化技术上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工厂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充实赛摩电气智能制造生态圈,开创公司智能制造领域的新局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上下游并购。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赛摩电气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厉达、王茜和厉冉,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厉达、王茜和厉冉的持股情况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仍维持控股股东地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赛摩电气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

浩捷100.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以及查询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 涛张嘉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12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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