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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18]002048号

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 “变脸”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18]00204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的要求,我们对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或“公司”)涉及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一)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我们对赛摩电气2015、2016和2017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6]002061号、大华特字[2017]001560号、大华特字[2018]002052号),未发现赛摩电气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赛摩电气2015、2016和2017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违规对外担保的核查

我们对赛摩电气2015、2016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3116号、大华审字[2017]003114号、大华审字[2018]004133号),在上述会计期间内我们认为,赛摩电气已在其2015、2016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1.2015年度无对外担保。2.2016年度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关系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违规
合肥雄鹰子公司10,000,000.002016/11/102017/11/10
合肥雄鹰子公司20,000,000.002016/9/12017/9/1

3.2017年度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关系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违规
武汉博晟子公司10,000,000.002017/2/202018/2/19
合肥雄鹰子公司20,000,000.002017/10/262018/10/26
合肥雄鹰子公司10,000,000.002016/11/102017/11/10否,尚未延期
合肥雄鹰子公司10,000,000.002017/9/132017/10/13
合肥雄鹰子公司10,000,000.002017/10/302017/11/30
合肥雄鹰子公司20,000,000.002016/9/12017/9/1
合肥雄鹰子公司10,000,000.002017/11/222018/11/9

二、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我们对赛摩电气2015、2016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3116号、大华审字[2017]003114号、大华审字[2018]004133号),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已对赛摩电气2015、2016和2017年度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予以了关注,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相关审计情况如下:

(一)充分识别与业绩真实性相关的错报风险并加以应对我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领域进行了识别,将赛摩电气收入确认方面假定为具有舞弊风险,将重大交易评估为具有特别风险,并采取了特别的应对措施。经审计,我们未发现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费用确认、重大交易等存在异常,以及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二)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我们对按赛摩电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完整性、公允性予以了关注。经审计,我们认为赛摩电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完整披露关联交易,我们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 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赛摩电气除2016年度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予以变更,2017年度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外,不存在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

(四)关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赛摩电气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赛摩电气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按照既定的计提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赛摩电气2015-2017年度计提的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0,092.726,079.633,300.63
存货跌价准备27.11------
计提的减值损失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56.031,026.26333.23
存货跌价准备19.68------

综上,我们认为赛摩电气2015-2017年度的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我们未发现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以及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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