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钟岩先生、李义明先生、郑洪磊先生、王守俊先生、王志刚先生的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钟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义明先生、郑洪磊先生、王守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守俊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卫华、程小可、郜永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