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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赵马克先生、王晓东先生、陈福鸿先生、刘昌柏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赵马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陈福鸿先生、刘昌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晓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昌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定安先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田志龙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启亮先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林青先生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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