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与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毓璟”)及杭州星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通灏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灏信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通鼎集团持有的通灏信息4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372.2万元,上海毓璟持有的通灏信息3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279.15万元,杭州星琼持有的通灏信息3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279.15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通鼎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毓璟、杭州星琼之间无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