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关联董事沈小平、钱慧芳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颜永庆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董事沈小平、钱慧芳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与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上海毓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毓璟”)及杭州星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通灏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灏信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通鼎集团持有的通灏信息4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372.2万元,上海毓璟持有的通灏信息3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279.15万元,杭州星琼持有的通灏信息3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279.15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通鼎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毓璟、杭州星琼之间无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