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的规定, 陈雪梅女士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