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退出深圳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与退出深圳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有关的合同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
二、关于退出深圳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退出深圳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