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的行业特点,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有一定的临时性资金沉淀,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额度内,使用临时沉淀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
一、投资概况
1、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临时沉淀的自有资金。
2、投资范围:可投资于安全性高 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3、投资额度:年内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有效期:二〇一九年度。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
产品。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产品的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
临时沉淀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