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公告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 年10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5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8 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号)。
现将报告书中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公告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删除了《重组报告书》之“上市公司声明”中的文字表述“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
2、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并调整了相应的表述。
3、删去了《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的“(二)审批风险”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的 “(二)审批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