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花都置业股权及债权转让后10%股比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4,062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18年11月30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计算;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因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各股东对是否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尚未取得一致意见,目前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已届满,新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续签。
如确认不再为花都置业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原提供的4,062万元财务资助本金及相应利息进行催收;如该款项未能及时收回,公司将根据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对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增加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将影响公司本年度的利润约506万元。公司将按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