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辰安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30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忠先生、范维澄先生、赵燕来先生、袁宏永先生、周侠先生、薛海龙先(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李百兴先生、卢远瞩先生、尹月女士(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审查后,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不低于

董事会总数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忠,男,1963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核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清华大学华海核仪表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蓝鼎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现任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副主任,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任工程物理系副主任,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王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范维澄,男,1943年生,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工程热物理专业,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安徽省科协主席。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首席科学家。

截至目前,范维澄先生的配偶肖贤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35,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1%,范维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4.48%的股权,并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任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范维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赵燕来,男,1964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历任清华大学化学系教师、汽巴精化(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业务主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赵燕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

副总裁,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赵燕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袁宏永,男,1965年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

历任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公司前身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袁宏永先生的配偶李甄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56,8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3%,袁宏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21.67%的股权并任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前述情形外,袁宏永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袁宏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周侠,男,1966年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系统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历任北京海淀四达技术开发中心销售经理,北京日报社新闻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周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薛海龙,男,1972年生,毕业于俄罗斯远东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驻香港及俄罗斯纳霍德卡市公司/代表处财务总监,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轩辕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薛海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权,并任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薛海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百兴,男,1976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至今任职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内部控制、环境会计、价值链会计、会计准则等。曾任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886.SH)、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2270.SZ)、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830815)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百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等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发改财金[2017]454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2、卢远瞩,男,1977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教授。2006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组织理论及博弈论应用研究。2017年3月至今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1456.HK)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卢远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等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发改财金[2017]454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3、尹月,女,1982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05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现任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市、基金业

务、兼并与收购、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业务。

截至目前,尹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等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发改财金[2017]454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